各团市委,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中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,大连海关所属各海关,沈阳海关所属各海关,武警部队政治部: 随着我省改革开放三十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,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,构建和谐社会,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要求,也是紧紧围绕和谐辽宁构建、平安辽宁建设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证。近年来,我省政法战线,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部门,财政、税务、工商、技术监督、海关、武警部队涌现出了一大批立足本职,勤奋敬业,秉公执法,勇于奉献,为维护社会稳定,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。尤其是在今年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过程中,我省各条战线许许多多的优秀青年奋勇争先,捷报频传,为顺利完成救灾任务,保证奥运圣火传递和奥足赛的顺利举办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 为树立和表彰这些先进青年典型,大力弘扬社会正气,激励广大青年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积极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依法治国、依法治省宏伟目标的实现,保障我省各项改革事业的蓬勃发展,共青团辽宁省委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大连海关、沈阳海关、省武警总队联合决定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 一、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14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,见附件1),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部,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。 二、评选范围及标准 (一)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), 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,整顿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斗争中为捍卫法律尊严,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、行政执法、财政战线的优秀青年。 曾获“中国杰出青年卫士”或“辽宁省杰出青年卫士”荣誉的,不再参加本届评选;曾获“中国优秀青年卫士”或“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”荣誉的,经推荐可以作为本届“辽宁省杰出青年卫士”候选人参加评选。 本次活动将差额评选出10名“辽宁省杰出青年卫士”,100名“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”。 (二)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的评选标准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人民,在本职岗位上秉公执法,无私无畏,不计个人名利,积极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,有良好的社会声誉; 2.勤奋工作,敬业爱岗,出色完成日常各项任务,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; 3.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,深受周围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爱戴; 4.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,严厉打击违法犯罪,保卫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; 5.严格履行监督职能,努力维护财经纪律,为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和建立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。 武警部队参照以上标准,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,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。 三、评选及表彰办法 (一)推荐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、地方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。 系统推荐:组委会成员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将本系统的先进模范人物,经过认真考核后,择优向组委会推荐。 地方推荐: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地评选活动机构,率先开展评选活动。各市级团委负责日常工作,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,推荐参评人选,并由各系统市级单位与市级团委共同签署意见,向组委会办公室上报。 社会推荐: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,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,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,列入候选人名单。 (二)杰出青年卫士评选办法 1.初评。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,根据各系统及地方推荐人员情况,确定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名单,共计20名。 2.评委会成员评审投票。评委会根据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综合情况进行评审,并对竞选演说进行打分、投票。 3.考核。对于经过初评、评委会评审、评委会投票后产生的杰出青年卫士的预备人选,评委会将对其进行考核,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最终确定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青年卫士”名单。 (三)优秀青年卫士评选办法 1.初评。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,确定优秀青年卫士候选人名单。 2.评委会评审。评委会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评阅审核,择优录取,按照评选细则确定第六届“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”名单。 3.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中最终没能当选的候选人,自动成为第六届“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”。 (四)表彰 评选活动结束后,组委会将以文件的形式出台表彰决定,并对当选的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颁发证书、奖牌。 (五)宣传 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工作结束之后,组委会将制作书籍、光盘等材料对当选的青年卫士先进事迹进行宣传,并号召全省各行业系统的广大青年工作者学习。 四、工作要求 评选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工作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,各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,选树一代新人的高度出发,切实抓好这项工作。 接此通知后,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,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。各市和各系统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自下而上逐级做好考察、审核、推荐等各项工作,依照分配名额(见附件3)择优排列顺序,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(团省委权益部)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需提交推荐表(见附件4)一式两份、个人事迹材料一份,字数为3000字以内;优秀青年卫士候选人需提交推荐表一式两份、个人事迹简介一份,字数为1000字以内。系统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由各厅局统一报送,地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由各团市委统一报送,所有提交材料纸张规格均为A4纸,正文字体为仿宋,字号为小三,并报送电子版。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: 通讯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团省委权益部 邮 编:110003, 联 系 人:郑 伟 电话、传真:024—22825928 电 子 邮 箱:lntswqyb@126.com 辽宁青年网网址:www.lngqt.com 附件:1. 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组织 委员会名单 2. 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办公 室一览表 3. 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推荐 名额分配表 4. 第六届“辽宁省杰出(优秀)青年卫士”评选活动推荐 表
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
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
辽宁省人民检察院
辽宁省公安厅
辽宁省司法厅
辽宁省财政厅
辽宁省国家税务局
辽宁省地方税务局
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
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
2008年11月10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