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青年文明号”是以青年为主体,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、职业道德、职业技能,创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(班、组、队、部、处、科、室)、青年岗位(岗、台、车、船、站、所、店)和青年工程。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在全省各行政执法部门、服务行业、重点建设工程、工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。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、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,是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,是立足辽宁经济建设,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,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,以科学管理为手段,以岗位建设、岗位创优为重点,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、文明从业,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、创业精神和质量、安全、效益、竞争、服务等观念,全面提高全省青年的文明意识、服务质量、职业技能,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,展示当代辽宁新青年的精神风貌,为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。
基本条件
1.35岁以下青年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%,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。
2.该集体中的青年政治立场坚定,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办事公道、职业道德良好,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(系统)、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。
3.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、效益观念,取得突出成绩,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。
4.努力学习业务,钻研技术,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,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。
5.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,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,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,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。
6.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,有明确的创建规划、细化的创建标准、醒目的创建标识、有形的创建载体,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,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,社会评价良好。
7.该集体中的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活动,坚持经常,成效显著。 |